权限范围:州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受理条件:1.新改变的用途必须符合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属性和特点;2.使用单位有能力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好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工作,确保国家文化财产不受侵害。
申请材料:非国有州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以改变用途备案申请书
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相关情况说明:该事项相关材料需要提交纸质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