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简称小微企业贷款。
①小微企业的界定:小微企业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③认定:小微企业新招用的就业人员是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和新招用就业人数是否达到规定比例,由企业注册地的州市(或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出具认定证明材料。
程序:
①由企业向县级承办单位提出贷款申请,填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②县级承办单位审核、审定企业申请材料。
③符合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县级承办单位(或企业)向县级(或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吸纳就业人员情况认定。认定后由县级承办单位向经办银行推荐。
④按经办银行要求,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⑤经办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贷款申请。②营业执照。③企业职工花名册。④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⑤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⑥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⑦县级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