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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冠冠军足彩_欧冠足球竞猜-投注|官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5〕5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全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努力开创政府激励创业创新、社会支持创业创新、劳动者勇于创业创新的生动局面,奋力闯出跨越式发展新路子,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重要意义。2015年以来,我省面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增速放缓的局面,虽然保持了就业形势的总体稳定,但就业总量压力依然较大,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面对复杂的经济和就业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创新型经济快速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实现公平正义;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收入分配结构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创业创新理念,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制度束缚,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和市场服务体系,通过完善创业政策,搭建创业平台,优化创业环境,培育创业文化,全力开创我省环境更加开放、服务更加完善、制度建设更具活力的创业创新工作局面。

——目标任务。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促进计划”,到2017年,全省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创业园区扶持等措施,扶持60万个以上创业主体,通过鼓励创业带动150万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实施“创业园区建设计划”,到2017年,全省建成 60个扶持各类创业群体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60个服务各类园区创业企业的园区众创空间,100个服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校园创业平台;实施“技能扶贫扶困专项行动”,到2020年,帮助100万以上贫困人口实现就业摆脱贫困。通过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确保我省就业形势继续保持稳定。

二、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一)降低创业门槛。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与促进创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进行清理,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企业,严格执行“先照后证”;加快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5年10月1日与全国同步实现“一照一码”。继续优化登记程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二)减轻创业负担。依法落实国家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自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法落实国家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企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措施。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企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三)放宽职业资格准入。落实国家和省精减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政策,逐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协会不得自行设置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已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不再实行执业(就业)准入控制,不再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有关执业(职业)强制挂钩。

(四)建立创业投融资引导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模式,设立省级创业就业投资基金,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支持大众创业。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支持和鼓励国有企业设立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基金,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导和规范众筹融资平台发展,探索建立小额股权众筹融资机制,不断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融资支持。

(五)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业。探索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在职创业有关政策。对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根据工作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单位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归个人所有。

(六)完善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成果转化,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不少于6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完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条件。

(七)统筹资源形成合力。统筹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出台的各项创业创新扶持政策,畅通部门间协调联系渠道,统筹部门资源的合理使用,打破部门利益化、政策碎片化的传统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创业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结合自身职责特点,充分利用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三位一体”的创业扶持工作机制,结合行业、市场需求及特点,不断探索创业扶持的新方式,构建创业服务的新载体,积极鼓励和引导青年和妇女等群体勇于创业,切实发挥其在创业中的生力军、主力军和“半边天”作用。

(八)建立创业就业奖励机制。省人民政府设立“云南省大众创业奖”。从2016年开始,每2年开展1次“云南省大众创业奖”评选活动,对全省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优秀创业者、创业指导工作成绩突出的创业导师、出色完成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单位和工作表现优异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大创业创新扶持

(九)推进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整合土地资源,盘活闲置场地、厂房和其他设施建设创业园,以区域优势资源为基础,吸纳各类创业群体开展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给予重点扶持。对经评审认定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县市区创业园,由省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十)加强园区众创空间建设。充分利用全省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资源,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业与创新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对经评审认定的园区众创空间,由省财政给予8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十一)加快校园创业平台建设。各大中专学校和技工院校要整合和利用各类研究基地、创业实验室和创业训练中心等资源,加快推进校园创业平台建设,为大中专学生、技工院校学生提供创业教育实践和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对经评审认定的校园创业平台,由省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十二)打造“互联网+创业创新”新模式。有关部门要积极打造集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扶持服务、创业基金投资、网络众筹融资为一体的众创网络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整合现有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源,畅通资本、人才、科研项目等要素之间的对接渠道,全面提升创业扶持信息化水平。

(十三)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完善“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规定由财政给予贴息